兰交职改〔2021〕19号
校属有关单位:
我校2021年各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定于9月1日启动。为使本次评审工作按计划有秩序地开展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,请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,将通知要求及时传达给本单位教职工,认真做好评审申报工作。
一、开评系列
1、高校教师(研究)系列、工程系列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系列、专职辅导员系列、实验技术系列、图书资料系列、档案系列、会计系列、经济系列、出版系列、卫生系列等各职称系列高中级职称;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(中初级职称评审已于8月26日启动)。
2、博士研究生定职评审副教授(副研究员)、硕士研究生定职评审中级职称。
3、本年度公开招聘新引进博士研究生定职评审中级职称、硕士研究生定职评审初级职称。
高校教师(研究)系列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系列、专职辅导员系列职称评审和博士研究生、硕士研究生定职评审由学校自主评审。其它系列均等待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发布启动通知后,按有关要求进行评审(推荐)。
二、评审依据
1、高校教师(研究)系列职称评审,博士研究生定职评审副高级、硕士研究生定职评审中级职称依据《关于印发〈兰州交通大学高校教师(研究)系列职称评审条件(试行)〉的通知》(兰交人发〔2021〕167号)执行。
2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依据《关于印发〈甘肃省工程系列教育教学类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(试行)〉的通知》(甘人社通〔2020〕33号)执行。
3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依据《关于印发〈兰州交通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(试行)〉的通知》(兰交人发〔2021〕168号)执行。
4、专职辅导员系列职称评审依据《关于印发〈兰州交通大学专职辅导员系列职称评聘办法(试行)〉的通知》(兰交人发〔2021〕169号)执行。
5、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依据《关于印发〈甘肃省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(试行)〉的通知》(甘人社通〔2020〕325号)执行。
6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依据《关于印发〈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〉的通知》(甘人社通〔2021〕261号)执行。
7、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依据《关于印发〈甘肃省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〉的通知》(甘人社通〔2021〕284号)执行。
8、档案系列职称评审依据《关于印发〈甘肃省档案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〉的通知》(甘人社通〔2021〕255号)执行。
9、会计系列职称评审依据《关于印发〈甘肃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〉的通知》(甘人社通〔2021〕247号)执行。
10、经济系列职称评审依据《关于印发〈甘肃省经济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〉的通知》(甘人社通〔2021〕253号)执行。
11、出版系列职称评审依据《关于印发〈甘肃省出版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〉的通知》(甘人社通〔2021〕287号)执行。
12、卫生系列职称评审依据《关于印发〈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〉的通知》(甘人社通〔2021〕304号)执行。
三、申报材料
1、表格填写
(1)《甘肃省申报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简表》,一式一份。参照《职称评审使用手册——教师组》(附件1),通过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职称评审模块(网址:ehall.lzjtu.edu.cn/portal/html/select_role.html?appId=4619009032879543)在线填报,提交本单位职称工作推荐小组审核,生成PDF电子版,A4纸双面打印,签字并加盖公章,并附电子版;
(2)《申报职称任职资格业绩汇总审核表》(附件2,单位汇总,加盖公章)一式一份,A3纸单面打印,并附电子版;
(3)《定职评审审批汇总表》(附件3,单位汇总,加盖公章)一式一份,A3纸单面打印,并附电子版。
2、破格晋升人员报送专题报告一式7份(用A4纸打印)。
四、申报方式
1、按照省人社厅相关要求,今年各系列职称评审依然通过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(网址:http://www.gszcxt.cn/,以下简称职称信息系统)实行网上申报、网上审查、网上评审(认定)、发证、查询。具体申报流程见“职称申报人员使用说明书”(附件4)。
2、申请评审职称人员从“申报”入口按对应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级别进行网上申报,申请定职评审职称人员从“认定”入口按对应级别进行网上申报。
五、注意事项
1、各相关单位收到通知后,由所在单位党委、党总支(机关工作人员由机关党委)对各单位申报参加2021年职称评审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师德公示,师德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推荐的,进入单位推荐环节。
2、请各单位成立本单位职称工作推荐小组,推荐小组由3-5人组成,并将本单位职称工作推荐小组人员名单用A4纸打印,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9月8日17点前交职改办。各单位职称工作推荐小组会同教授委员会,对申报人的学科背景、研究方向、科研成果、年度考核、教学业绩等严格审核把关,认真审核科研项目、发表论文等与申报人从事专业是否相同或相近。通过评议推荐者,在单位范围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。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推荐的,由推荐单位统一形成推荐报告(报告中需体现师德公示情况),经单位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职改办。
3、由各单位统一填写《申报职称任职资格业绩汇总审核表》(附件2),《定职评审审批汇总表》(附件3),《申报人员账户信息表》(附件5,申请评审职称人员和申请定职评审职称人员分开填写),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职改办。职改办需以《申报人员账户信息表》中信息为依据分配账号后,申报人员才能登录职称信息系统进行申报,故请各单位在师德公示、核查推荐后,务必于9月8日17点前将《申报人员账户信息表》报送至职改办。附件2和附件3可与《甘肃省申报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简表》一起,于9月30日17点前上报。
4、各单位申报人线上填报《甘肃省申报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简表》后,须由本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审核后方可打印提交,具体审核操作流程请参照《职称评审使用手册——二级单位组》(附件7),审核网址:ehall.lzjtu.edu.cn/portal/html/select_role.html?appId=4619009032879543。
5、所有业绩条件均指任现职以来取得的;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均计算到申报当年9月30日为止;申报人员在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,可作为下次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。申报人员任职年限从聘用的当月开始计算;专业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,均计算到职称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为止。
6、任现职期间,有如下情形者,不得申报:
(1)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受处分在处分期内的。
(2)上年度评委会评审未通过,申报当年9月30日之前未取得新业绩的。
(3)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(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当年是否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,均计算到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为止)。
(4)未办理正式入职手续的人员;
(5)材料填写不规范的人员;
(6)评审简表“用人单位审核意见”栏没填写意见或未加盖单位公章者;
(7)未按要求的组织程序上报者。
7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失信惩戒
(1)关于师德问题。师德问题实行“零容忍”,对师德考核不合格者,评审实行“一票否决制”,同时按“连续考核合格(称职)及其以上间断的”情形对待,即申报当年之前的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(称职)以上。
(2)关于申报造假。申报造假实行“一票否决制”,对弄虚作假、暗箱操作取得的职称,一律予以撤销,并按管理权限,根据或参照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、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第二十条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,同时实行申报造假、弄虚作假向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报制度。
(3)关于学术不端行为。有抄袭、剽窃、侵吞他人学术成果,伪造、篡改数据文献,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的,参照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第二十条第(二)款的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。
(4)建立黑名单制度。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,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,记录期限为3年。
(5)杜绝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。对查实的在科技奖励、科研项目、竞赛获奖等团队合作中,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,在职称评审中按申报造假对待。
8、申报人员的论文采稿通知单、专著(译著)的出版合同及清样一律不作为评审依据。
9、非教师系列以考代评及考评结合相关问题:
对于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考试的计算机等专业人员,其所考取的资格证书,可作为评审辅助条件之一。晋升相应职称,仍需满足各级别职称相应条件,并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评审会。
10、编制外校聘人员,岗位类型为专业技术或管理兼技术岗位,首聘时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,因工作需要的,可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学校的定职评审职称和评审职称,获得资格后仍按编外聘用。
六、报送时间及其他要求
各单位经师德公示和考核推荐人员,务必于9月8日17点前将推荐报告和《申报人员账户信息表》上报至职改办,所有申请晋升职称人员和申请定职评审职称人员,务必于9月30日17点前,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职改办。
“职称信息系统”申报通道设有关闭时间限制,过期后无法进行申报,请申报人员务必重视,确保于9月30日17点前完成申报,否则一切后果由申报人员个人承担。
联 系 人:张建强 办公室:行政楼413室
联系电话:4956177 电子邮箱:zgb@mail.lzjtu.cn
附件1:职称评审使用手册——教师组
附件2:申报职称任职资格业绩汇总审核表
附件3:定职评审审批汇总表
附件4:职称申报人员使用说明书
附件5:申报人员账户信息表
附件6:甘肃省申报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简表填表说明
附件7:职称评审使用手册——二级单位组
职称改革办公室
2021年9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