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负责学校职工(含退休)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作;

二、负责学校职工的工伤保险工作;

三、负责学校职工的生育保险工作;

四、负责学校职工的失业保险工作;

五、负责学校职工的养老保险工作;

六、负责学校残疾人用工的管理及就业保障金的核定、缴费工作;

七、负责学校副厅级以上(含享受待遇)和正高级职称人员的健康保健工作;

八、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健康体检工作;

九、负责学校编外用工计划及岗位的核定、使用、管理;

十、负责学校编外用工人员的社会保险工作;

十一、五七工、家属工的养老保险认证管理工作;

十二、负责学校朗新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与管理;

十三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